各设区市建设局、房管局、市政园林局、城管局(城管委、执法局),平潭综合实验区交建局、执法局、环土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和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建质电〔2019〕47号)《福建省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工作实施方案》(闽安委〔2019〕14号),结合住建系统实际,现就住建领域开展安全生产集中整治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集中整治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政治站位不高、红线意识不强、安全责任缺位、隐患排查不扎实、监管执法宽松软和生产安全事故多发易发等问题,落实各级监管部门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排查整治房屋市政工程施工、燃气、房屋等行业领域安全隐患,严肃查处一批安全措施不到位的项目、一批安全生产严重失信的企业、一批责任不落实的个人,严防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确保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形势稳定,为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安全环境。
二、整治内容和措施
(一)房屋市政工程施工
1.重点整治内容
(1)超越资质范围承揽工程、施工企业无资质证书、违法分包、转包工程等违法违规行为。
(2)坚决打击盲目赶工期、抢进度和冬季恶劣天气等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情况下强行组织施工行为。
(3)严查高处作业、地下室施工、外架拆搭、吊篮施工等关键环节安全措施不落实,“三宝四口”和临边防护不到位,安全带、安全帽不按规定佩戴以及工地内大型车辆管理不规范等问题。
(4)重点排查高大模板、深基坑、建筑起重机械、地铁施工等危大工程管理制度不落实,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不彻底等问题。
(5)重点查处开发区、工业园区未办理质量安全监督手续和监管不到位等问题。
2.主要措施
(1)强化安全教育。施工、监理企业要下载事故警示系列片,在工地例会、班前训话、安全交底时组织观看,利用工地食堂、会议室滚动播放,尤其要强化一线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增强安全生产全员意识,严禁违章冒险作业。将警示教育工作情况纳入安全检查内容。
(2)落实法人责任。企业法定代表人要定期分析部署安全工作,带队检查安全生产,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安全生产集中整治期间要带队检查在建工程安全生产情况,并在监管系统留痕,省外企业委托驻闽机构实施。落实不到位的,进行通报并信用扣分。
(3)加强远程视频巡查。各级监管部门通过远程视频监控对在建项目开展安全措施落实和人员在岗履职情况巡查,切实督促企业履行安全生产责任。
(4)强化危大工程管控措施。严格落实《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管理规定》,强化深基坑、脚手架、建筑起重机械、高大模板等重大风险源和地铁工程施工安全管控,全面落实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制度,未执行专项方案专家论证制度的,依法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
(5)严格执法。对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不落实的,该记分的予以记分,该停工的予以停工,依法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对发生责任事故的企业,一律停工整改、一律点名道姓公开曝光、一律信用扣分、一律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和停止承接业务。严格落实施工总承包企业依法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负总责制度,对非责任事故或责任事故未明确施工总承包企业事故责任的,视同受省厅通报批评对施工总承包企业予以信用扣分。严格按照住建部、应急管理部《关于加强建筑施工安全事故责任企业人员处罚的意见》(建质规〔2019〕9号),依法查处相关责任人员,强化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等安全生产责任落实。
(二)城镇燃气
1.重点整治内容
(1)全面排查燃气经营企业及供应站点、燃气管道、液化气钢瓶、餐饮场所使用燃气安全,加大对瓶装液化气非法经营行为的打击力度,规范市场秩序。
(2)重点排查液化气企业充装枪联锁、液化气灌瓶站视频监控系统、瓶装液化气购销实名制、燃气安全软管更换等重点工作不落实的问题。
(3)排查燃气管网占压、圈围、埋深不足、安全间距不足等隐患,燃气重要场站和重点部位的人防、物防、技防措施不到位的问题;场站设施设备和管道安全检查及定期检测、维护以及历次检查发现的隐患排除不彻底等问题。
2.主要措施
(1)做好用户特别是餐饮、食堂等人员聚集场所的安全用气宣传和入户检查。
(2)对存在隐患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又不采取安全措施的停止供气。
(3)对燃气企业未加强检查、发现隐患未组织整改落实的,一经查实,予以约谈,该停产整顿的依法停产整顿。
(三)房屋安全隐患整治
1.重点整治内容
(1)重大安全隐患房屋处置不到位、不彻底问题。
(2)房屋建档工作滞后和房屋安全信息日常维护管理不到位等问题。
2.主要措施
(1)对尚未处置的重大安全隐患房屋,实行属地政府挂牌督办、销号管理。
(2)对采取“封房”临时措施的重大安全隐患房屋,落实责任人,防止人员回流,限时落实加固或拆除措施,彻底消除安全隐患。
(3)对前期排查整治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各级主管部门要向同级政府报告,及时组织研究制定处置方案,明确改造、拆迁、安置等具体政策措施。
此外,城市供水、城市桥梁、城市公园、生活垃圾处理、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危险化学品、农房建设等行业领域也应结合实际,深入开展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三、工作步骤
此次集中整治时间为从本通知印发之日起至2020年3月30日,分为全面自查、检查执法、总结提升三个阶段。
(一)全面自查。即日起至12月31日,各级住建主管部门要明确目标任务、要求和职责分工,深入开展自查自改。各生产经营单位要全面开展自查自纠,立查立改,及时消除隐患。
(二)检查执法。2020年1月至2月20日,开展集中整治行动抽查和调研指导,对发现的隐患要督促企业整改到位,做到闭环管理,对违法违规行为要落实“四个一律”“五个一批”要求,确保各类事故隐患整改和非法违法行为打击到位。省厅将组织对各地集中整治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促指导。
(三)总结提升。2020年2月21日至3月30日,全面总结经验做法,进一步巩固提升,强化安全生产各项工作措施,固化经验做法,形成长效机制。
四、工作要求
各级住建主管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当前安全生产工作面临的严峻形势,主要负责人要带头扛起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始终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底线思维着力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的重要论述作为根本遵循,亲自研究、亲自部署,落实责任、细化措施,进一步强化责任担当,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敢于动真碰硬,严格监管执法,切实增强做好安全生产集中整治的积极性主动性,确保集中整治取得明显成效。
各地岁末年初集中整治工作部署和集中整治工作总结,请分别于2019年12月16日和2020年3月25日前报送省厅安办。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9年12月10日
转摘自: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政府网